
中国海关规定让您了解哪些物品不允许带入或带出中国,以及哪些物品必须申报并缴纳关税。
违禁物品
根据中国法律,如果您携带以下任何物品,必须申报。这些物品可能会被没收并展开调查。如果在过海关后被发现携带,后果将更严重。
禁止携带进出中国境内的物品:
▪各类武器、弹药和爆炸物
▪无线电发射机和接收机及其主要部件
▪现金2万元以上
▪危害中国政治、经济、文化、民族的稿件、印刷品、胶卷、照片、唱片、电影胶片、录音带、录像带等
禁止携带入境:
▪有毒药品、成瘾性药品、鸦片、吗啡、海洛因等。
▪感染或携带病菌、昆虫的动物、植物及其产品
▪来自疫区的不卫生食品和携带病菌的食品
▪国家规定禁止进口的其他物品
禁止带出中国境的物品:
▪非法获取的外币或汇票
▪非卖品:中国革命、历史、文化、艺术等珍贵图书
▪珍贵的动物、植物和种子
▪贵金属、珍珠、宝石(已向海关申报的物品免税)
▪国家规定禁止出口的其他物品
入境中国:需要申报什么以及如何申报
如果您有任何需要申报的物品(请参阅下面的列表),您必须填写行李申报表(一式两份)并将其交给海关,并保留复写本以便在出境时出示。
个人物品、给中国境内亲友赠送的物品、代他人携带的物品,如需缴纳关税,或属于下列类别之一,则必须申报。
免税
▪中国境内居民个人携带免税物品入境,每件限免税物品价值人民币5,000元,超过免税限额的部分,海关将征收20%的关税。
▪非居民旅客可携带总值2000元人民币的免税物品入境,这些物品可留在中国境内。超出免税限额的,海关须缴纳关税后放行。
▪旅客可免税携带1500毫升酒精饮料(酒精含量12%及以上)及400支香烟,或100支雪茄,或500克烟丝入境。
▪超过免税限额的自用物品,应当缴纳关税后放行。
现金
旅客携带超过20000元人民币现钞或折合5000美元以上的外币现钞出境,海关按现行规定处理。
旅客携带外币现金超过5000美元,并计划于停留期满时出境,须填写海关申报单一式两份,海关签章后,其中一份于旅客出境时退还旅客本人,以便办理相关手续。
其他物品
▪旅客携带动物、植物及其产品、微生物、生物制品、人体组织、血液及血液制品进出境,海关按照现行规定办理。
▪旅客携带无线电发射机和/或接收机、通讯保密设备进出境,海关按现行规定办理。
▪旅客携带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限制或者禁止进境的物品,海关按现行规定办理。
▪旅客携带货物、货样或广告品进出境,海关按现行规定办理。
▪旅客申报需单独运输的行李,海关按现行规定办理。
哪些情况可获豁免
个人物品可免税入境,包括食品、两瓶酒和两条香烟。手表、收音机、录音机、照相机、摄影机及类似物品可携带入境,但不得出售或转让给他人,且必须使用完毕或带出境。
游客最多可携带2万元外币和/或人民币和/或旅行支票入境,未使用的部分可以携带出境。
离开中国:需要申报什么以及如何申报
离开中国时,您必须向海关提交所有载有申报物品的行李申报单(第二联)。乘船出境的旅客无需提交此单。
在中国使用外币兑换人民币购买的商品,可在出示收据接受海关检查后携带出境或邮寄出境。在未设立海关的城市,可通过当地友谊商店办理。
高价值物品
旅客携带照相机、摄像机、笔记本电脑等个人自用物品,且每件价值超过人民币5000元,从境外带回时,应填写申报单一式两份。
经海关签章的该表格一份副本将退还给旅客,以便旅客再次入境时办理相关海关手续。
现金
旅客携带超过20000元人民币现钞或折合汇率超过5000美元的外币现钞出境,海关按现行规定处理。
其他物品
▪旅客携带金、银等贵重金属进出境,海关按现行规定办理。
▪旅客携带古董、濒危动植物及其制品、生物物种进出境,海关按现行规定办理。
▪旅客携带无线电发射机和/或接收机、通讯保密设备进出境,海关按现行规定办理。
▪旅客携带其他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限制携带或者禁止携带出境的物品,海关按现行规定办理。
▪旅客携带货物、货样或广告品进出境,海关按现行规定办理。
不予免税的20种商品:
电视机、摄像机、录像机、视频播放器、音响设备、空调器、电冰箱、洗衣机、照相机、复印机、程控电话交换机、微型计算机及其外围设备、电话、无线寻呼系统、传真打印机、电子计算器、打字机和文字处理器、家具、照明设备和食品原料。
我们的“中国购物”指南包含有关由于海关和其他原因在中国不应购买的物品的部分。
药品、食品和保健品
药品、食品、保健品是否可以托运或携带,取决于其是否符合成分、种类限制和数量限制。
违禁物品
▪禁止托运或携带《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进出境物品表》所列物品出境,例如:毒品、麻醉药品、濒危、珍贵动植物及其种子、繁殖材料等。麻醉药品包括国家列明的能使人成瘾的精神药品。
▪国家禁止出口的中药材、中成药有麝香、蟾酥、虎骨、犀牛角、牛黄等。
▪含微量麝香或蟾酥的中成药,例如麝香膏、六神丸等,不予允许。含微量犀牛角、虎骨的药品除外。其他中药材及中成药,在一定限量内允许出口。
与数量相关的限制
托运或携带的数量必须在个人自用合理范围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药材、中成药出境托运和携带管理条例》,香港、澳门地区中药材、中成药总金额不得超过人民币150元,境外地区不得超过人民币300元。
托运方面,中药材、中成药总金额港澳地区限制在100元人民币以下,境外限制在200元人民币以下。
高端食品
托运数量应在个人自用合理数量范围内,不得超过限额,金额不得超过人民币1000元。
若您托运的口粮超过限额,但仍属个人使用,则须缴纳关税(以下仅供参考):
▪干鲍的税率为10%,即每公斤5000元人民币。
▪鲜活鲍鱼的税率为10%,即每公斤1000元人民币。
▪干海参的税率为10%,即每公斤1500元人民币。
▪燕窝的税率是10%,但燕窝的价格在每公斤5000元到15000元不等。
朋友或家人赠送的此类产品可以列为个人物品。但需办理相关手续。否则将被申报为货物。
药物
▪外国短期旅游者携带药品数量应在“个人自用合理量”范围内。
▪数量应在7天的定量以内。超过7天的定量则应申报为货物。
游客须提供医疗机构出具的书面证明,证明其用药的必要性。海关将根据原始处方核实游客所需药品数量。处方副本将作为游客入境检查的凭证。一张处方仅限用于一次海关检查。
高价值物品(超过5000元人民币)
旅客携带行李应遵循自用、合理数量的原则,具体请参考中国海关门户网站-指南-旅客携带物品相关信息。
▪经海关批准的二手笔记本电脑等免税。
▪驻外外交机构工作人员、留学生、访问学者、对外劳务人员、在外停留180天的援外人员、在外停留120天的海员,每人可免税携带一件。
▪其他旅客每年可免税携带一件物品。
旅客携带的未列入《个人物品分类表》的物品(价值超过5000元人民币)不视为个人物品,需缴纳税款(超过部分为20%)后方可通关。海关查验结果以最终结果为准。
如果您携带贵重物品出国并缴纳关税,则需要填写两份申报表,其中一份用于证明您回来时笔记本电脑应该是免税的。
寄售绘画、珍珠、珠宝等。
个人邮寄物品,按照自用、合理数量的原则,价值一般在1000元人民币以下。单件或不可分割的物品,经确认属个人用途并办理相应手续的,除外。
寄件人托运物品出境,必须填写海关申报单,列明物品名称、数量及价值,并向指定邮局申报。海关放行后,物品方可寄出。亲友赠送的此类物品,可列为个人物品,但需办理相关手续,否则将被申报为货物。
宠物
根据农业部、海关总署《关于实施宠物犬、宠物猫入境管理规定的通知》,每名旅客限携带一只宠物犬、宠物猫入境。
1.海关收到旅客携带宠物犬、宠物猫申报后,应当查验输出国家(或地区)官员出具的检疫证书和狂犬病疫苗接种证书。
2a.海关应通知口岸动植物检疫机构对宠物犬或宠物猫实施检疫。口岸动植物检疫机构应向旅客出具检疫证明。该证明有效期为30天。
2b.旅客不能提供足够证明或携带宠物数量超过规定限制的,海关应当通知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对携带的宠物进行临时保管。
3.游客应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宠物领回手续。未办理领回手续或未声明放弃宠物的,视为宠物无人认领。在此情况下,宠物将由口岸动植物检疫机构进行检疫处理。